赛优教育 2019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试题七
单选题
(1) ( )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A: 相对记载 B: 任意记载 C: 记载 D: 协商记人
答案:A
解析: 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2)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重点防范的风险不包括( )。
A: 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B: 变相自营、账外自营 C: 操纵市场、交易 D: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 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交易等的风险。
(3)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方式不包括( )。
A: 分销
B: 投标承购
C: 代销
D: 赞助推销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 ) 关系,应当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 紧密
B: 直接因果
C: 隶属
D: 间接因果
答案:B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 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 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 )。
A: 10% B: 15% C: 50% D: 100%
答案:D
解析: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6)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列不属于投资者应采用的投资观的是( )。
A: 合法投资
B: 只注重高额回报
C: 眼见为实
D: 审慎投资
答案:B
解析: 投资者在面,临集资时,要注意采用以下投资理念:看是否是合法投资;眼见为实, 审慎投资,而不能单纯地追求高额回报。
(7)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 )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A: 1
B: 2
C: 3
D: 4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1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1) ( )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A: 相对记载 B: 任意记载 C: 记载 D: 协商记人
答案:A
解析: 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2)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重点防范的风险不包括( )。
A: 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B: 变相自营、账外自营 C: 操纵市场、交易 D: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 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交易等的风险。
(3)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方式不包括( )。
A: 分销
B: 投标承购
C: 代销
D: 赞助推销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 ) 关系,应当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 紧密
B: 直接因果
C: 隶属
D: 间接因果
答案:B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 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 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 )。
A: 10% B: 15% C: 50% D: 100%
答案:D
解析: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6)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列不属于投资者应采用的投资观的是( )。
A: 合法投资
B: 只注重高额回报
C: 眼见为实
D: 审慎投资
答案:B
解析: 投资者在面,临集资时,要注意采用以下投资理念:看是否是合法投资;眼见为实, 审慎投资,而不能单纯地追求高额回报。
(7)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 )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A: 1
B: 2
C: 3
D: 4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1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