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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区域:
北京 > 东城 > 和平里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高频考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1.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3联: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提示】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发票实行高开票限额管理
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真题回顾: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律师事务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B.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C.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食品
D.书店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图书
【答案】
B
【解析】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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