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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区域:
北京 > 海淀 > 马甸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准则规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2.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解读】定性判断时,考虑潜在影响;定量计量收益时,不考虑潜在影响
4.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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