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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 经济法知识点 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区域:
北京 > 通州 > 中仓
类别:
会计培训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
1. 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发行债券的数量、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作出决议,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3.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4. 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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