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优教育 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知识点: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1.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提示:
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
1.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提示:
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前学习和掌握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