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现在报名开始
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 〔2020〕190号)规定,现将2020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告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继续教育学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可以通过面授和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90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其中专业科目内容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参加当年财政部组织的减税降费税收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成绩获得95-**的可折算为90学分,成绩获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由培训机机构当年有效。
网上报名方式 :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需要本人在北京财政局上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后才可完成继续教育)。
报名地址1:北京朝阳区静安里26号楼通成达大厦二层2019学习中心
报名地址2: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南里海北路11-9号中联培训学校。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 〔2020〕190号)规定,现将2020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告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继续教育学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可以通过面授和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90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其中专业科目内容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参加当年财政部组织的减税降费税收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成绩获得95-**的可折算为90学分,成绩获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并由培训机机构当年有效。
网上报名方式 :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需要本人在北京财政局上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后才可完成继续教育)。
报名地址1:北京朝阳区静安里26号楼通成达大厦二层2019学习中心
报名地址2: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南里海北路11-9号中联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