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生产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报名地址
安全生产培训招生简章
根据《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安全生产综合评定。
报名资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同版电子版照片
3. 学历复印件1张
根据《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安全生产综合评定。
报名资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同版电子版照片
3. 学历复印件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