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理渣土消纳证 垃圾清运 渣土清运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市市政管委负责跨区、县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的渣土消纳许可;
2、承担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
3、具有工程图纸;
4、产生渣土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产生渣土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合同。运输车辆的密闭苫盖装置应当完好。
5、具有详细的渣土清运、处置作业方案;
6、渣土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
7、施工现场符合以下标准:
(1)、进出口路面25米硬化;
(2)、进出口设置防止车轮带泥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设置围档。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
2、具有垃圾渣土处置方案;
3、有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坐标图、场所布局图;
4、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
5、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6、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
7、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如果需要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
2、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陈述、申辩理由
3、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听证会有关程序配合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由审查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渣土消纳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由审查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市市政管委负责跨区、县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的渣土消纳许可;
2、承担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
3、具有工程图纸;
4、产生渣土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产生渣土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合同。运输车辆的密闭苫盖装置应当完好。
5、具有详细的渣土清运、处置作业方案;
6、渣土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
7、施工现场符合以下标准:
(1)、进出口路面25米硬化;
(2)、进出口设置防止车轮带泥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设置围档。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
2、具有垃圾渣土处置方案;
3、有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坐标图、场所布局图;
4、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
5、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6、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
7、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如果需要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
2、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陈述、申辩理由
3、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听证会有关程序配合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由审查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渣土消纳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由审查人员填写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