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食品检验工考试时间培训报名地址
博尔塔拉食品检验工考试时间培训报名地址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设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一、食品检验人员的基本条件
食品检验人员包括质检机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的审核人员,食品生产企业从事出厂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部门负责人。
食品质量检验岗位专业性非常突出,责任也非常重大,不仅要对企业负责,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负责。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该熟悉食品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发挥,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结果审核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法规,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还要熟悉食品生产基础知识,熟悉关键工艺基本流程。所有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作支撑,没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很难胜任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不经培训考核,难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报考条件
1、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三、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资料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培训毕(结)业证书 单位证明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寸蓝底照片四张*
四、颁发证书
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验证。
食品检验_食品检验工培训考试取证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中心隋老师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15810535345 电话:13051110958 Q Q:1330584971 微信:1330584971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将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设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
一、食品检验人员的基本条件
食品检验人员包括质检机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的审核人员,食品生产企业从事出厂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部门负责人。
食品质量检验岗位专业性非常突出,责任也非常重大,不仅要对企业负责,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负责。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该熟悉食品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发挥,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结果审核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质量检验基础知识,熟悉食品质量技术法规,掌握质量检验基本技能,还要熟悉食品生产基础知识,熟悉关键工艺基本流程。所有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作支撑,没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很难胜任食品质量检验工作,不经培训考核,难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报考条件
1、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三、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资料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培训毕(结)业证书 单位证明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寸蓝底照片四张*
四、颁发证书
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章,全国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验证。
食品检验_食品检验工培训考试取证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中心隋老师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15810535345 电话:13051110958 Q Q:1330584971 微信:133058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