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针对2020所有学子清北优学推出重大活动
清 北 优 学 扶 贫 标 准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
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
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
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
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烈士家庭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
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6.孤儿
小孩如果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都属于孤儿。
如果孩子的单亲没有能力照顾好他,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孤儿的申请必须在16岁之前提交。
如果这个孤儿的兄弟姐妹是在16岁以前的孤儿或被领养的小孩,
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领养时或领养之后被同一父母领养,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
注: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有子女2020年参加吉林省高考的学生,
均可进入清北优学扶贫对象,清北优学免费为其填报高考志愿,
2020年高考扶贫对象为5名学生,根据递交材料先后,进行扶贫,名额报满为止。
2019年9月22日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
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
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
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
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烈士家庭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
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6.孤儿
小孩如果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都属于孤儿。
如果孩子的单亲没有能力照顾好他,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孤儿的申请必须在16岁之前提交。
如果这个孤儿的兄弟姐妹是在16岁以前的孤儿或被领养的小孩,
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领养时或领养之后被同一父母领养,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
注: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有子女2020年参加吉林省高考的学生,
均可进入清北优学扶贫对象,清北优学免费为其填报高考志愿,
2020年高考扶贫对象为5名学生,根据递交材料先后,进行扶贫,名额报满为止。
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