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在短视频平台用侮辱性语言谩骂武汉人违法吗
当前,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投入抗击疫情行动中,但有个别人在疫情防控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他们这样做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请听法律专家为您解读与案件有关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时,仍然绷紧法律风险防控这根弦。
● 无理取闹型
1月28日,有网民为取乐和发泄自己不满情绪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传了一段32秒的视频,用侮辱性言语谩骂武汉人,该视频被网民下载,在微信群、朋友圈和微博大量传播。在全国人民都在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而努力的时候,此视频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分析:案例中该网民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1、《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无理取闹型
1月28日,有网民为取乐和发泄自己不满情绪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传了一段32秒的视频,用侮辱性言语谩骂武汉人,该视频被网民下载,在微信群、朋友圈和微博大量传播。在全国人民都在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而努力的时候,此视频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分析:案例中该网民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1、《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