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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性侵未成年少女应该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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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有关企业高管性侵养女的案件备受广大网友的关注,据了解鲍某性侵其养女时,养女刚满14周岁,鲍某成功的避过了“未成年”的高危警戒线。

为什么未成年会是高危警戒线,性侵未成年又该如何处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般强奸罪的起刑是3年,根据情节的不同量刑不同,严重者可高达无期徒刑;正常情况下奸淫不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的话,则应该从重处罚,因为14岁以下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其同意与否都视为不同意。

但本案中,鲍某也是一名法律领域的佼佼者,对于未成年保护法有过很深的研究,他很可能发现了法律的盲点,面对可能面临的指控,精心运用这些盲点做足了全套准备,因此目前案情并没有很好的进展。

但我们还是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这样触犯法律道德,钻法律漏洞的人终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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