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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法律+省考“分级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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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 朝阳 > 建设
类别:
其他培训
地址:
长春市辽宁路2338号
抢劫罪和抢夺罪分别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有很多相似之处,当然也有很多区别。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分则罪名是常考点,而其中财产型罪名之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认定就是考生的难点。如何认定当事人构成的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是我们备考中要重点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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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定义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凡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较大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两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人身安全有危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侵害人身安全。
2.强力程度不同。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胁迫手段,是压制被害人反抗,使被害人不知或不能反抗,因此采取迷醉方式也是一种手段。
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公私财物而已,对人身安全并没有伤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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