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户籍制度
2015年成都户籍制度总共包括如下十二条政策,欲查询每种政策详细内容请到成都人事代理网www.028***
一、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
二、暂住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四、投资入户
前置条件:在成都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 。
五、纳税入户
前置条件:在成都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
六、经营入户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新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八、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九、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入户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
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入户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一、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十二、同城网迁(含郊县)
前置条件: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入户迁至成都另一房产处。
一、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
二、暂住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四、投资入户
前置条件:在成都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 。
五、纳税入户
前置条件:在成都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
六、经营入户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新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八、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九、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入户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
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入户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一、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十二、同城网迁(含郊县)
前置条件: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入户迁至成都另一房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