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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工伤待遇

区域:
成都 > 双流 > 东升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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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我就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工伤待遇吗?”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专家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者所工作的公司虽是无照经营,但并不能排除其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此外,国家人社部2010年12月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1-10级伤残职工所获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所以,劳动者应在发生工伤的一年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到伤情稳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千万不要超过认定工伤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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