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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南延线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肖家河小区 高升桥东路15号成都银行3楼法律事务所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该条规定还针对高收入人群规定了两项限制:数额封顶和年限封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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