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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避免夫妻个人债务变成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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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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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中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在处理类似问题的时候,一般感觉假债在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有的当事人离婚,财产或债权不多,但债务远远超过财产。法官无论是认定这些债务,还是否定这些债务,往往都会有不安全感,因为很多债务都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现有的法律规定有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形成债务为判断标准。虽然有利于实际操作,但是被不老实的人利用。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确认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是否有共同债务协议。这是从夫妻双方的意思上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无论债务的目的是什么,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由夫妻分享,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带来的好处。虽然夫妻双方都没有提前或事后借钱的欲望,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和商业,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在这里,夫妻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是衣食住行。
2、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的债务。
3.夫妻因继承遗产或接受礼物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或者赠与所附带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行使共同财产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比如修理共用房屋、修理共用车辆发生的债务。
6.为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会交流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7.夫妻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8.未成年子女因侵害他人而产生的债务。严格来说,这种债务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所为,也不是夫妻共同承担,而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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