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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如何界定婚前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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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如何界定婚前财产的?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由个人处理,不进行分割,那么民法典是怎样界定夫妻婚前财产的?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民法典将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千零六十二条、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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