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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内的广告费收入归谁 民法典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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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高新区 > 紫荆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成都
近年来小区内的广告越来越多,电梯里、走廊上、公共通行的墙壁上均能看到形形色色的各种广告。要知道,对于能否在小区公共管理区域内做广告的决定权在全体业主的手中而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任意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本质上只是业主的“管家”。下面成都房产纠纷律师带大家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费收入归谁?



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问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既然电梯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那全体业主当然的享有对电梯的收益和处分,包括利用电梯进行经营性活动,并获得由此而来的收益,即享有在电梯内张贴广告获得广告收益的权利。



作为小区业主我们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及时公布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以及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若物业公司不进行公开,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联合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返还收益。



有业主担忧,民法典施行后,物业耍“赖皮”,业主拿不到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怎么办?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成都房产纠纷律师建议,首先业主先找物业谈,并给其发律师函。无果后,业主可以要求街道、居委会进行调解。诉讼是后的救济途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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