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心脏骤停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心脏骤停能认定为工伤吗?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班期间心脏骤停能认定为工伤吗
在上班期间和工作时心脏骤停可以视同认定为工伤要求对应的工伤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履正律所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上班期间心脏骤停能认定为工伤吗
在上班期间和工作时心脏骤停可以视同认定为工伤要求对应的工伤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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