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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休的年假单位怎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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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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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休的年假单位怎么支付报酬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应当支付的300%工资里是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正常发放了该员工正常工资期间的工资,只需再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如何确定该员工的日工资呢? 依据该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此处规定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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