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博律所浅析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实践中一般进行房产的过户都是需要按照过户房产的实际情况缴纳一定的税费,离婚伴随着民法典婚姻编的通过引起了热议。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现实中离婚率也是逐年攀升,离婚的财产分割也成为了律师行业的一种热门。婚内财产中的不动产,也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那么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
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另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
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
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
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增值税问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其中有离婚财产分割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分,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变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附加税等。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征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再次转让时,要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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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另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
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
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
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增值税问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其中有离婚财产分割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分,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中络宏博律所表示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补偿,对得到补偿的一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夫妻双方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分割之后还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一般来说,房屋所有权变更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附加税等。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征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再次转让时,要涉及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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