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到了,你会迫于法律常回家看看吗?
上海有关部门早先颁布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入正式施行期。《条例》中引人注目的,是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和其信用体系挂钩的规定。
《条例》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同时,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探望义务,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子女不执行生效判决,信用体系将会受到影响。
应该说,这是三年前“常回家看看”写入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首次促使其具有“落地”效力的地方法规规定。
“常回家看看”跟信用体系挂钩好不好?当然好。就法规本身的逻辑而言,对于许多对老年父母进行精神冷的子女,要使其履行探望义务,自然必须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否则法律的落实无从谈起。
但如果换个角度,跳出法规逻辑本身,问一个这样的问题:就帮助社会成员建立孝意识而言,法律法规发挥能动性的空间有多大?
比如,我们注意到,无论是三年前的“常回家看看”,还是今天的跟信用体系挂钩,法律层面似乎一直只是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可是探望本身,就能跟“孝”完全划等号吗?
三千多年,“孝”这个概念的早提倡者孔子,就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意思就是,如果不带有尊敬之心,侍奉父母跟养宠物,并没什么区别。所以,如果本身没有孝的主动意识,履行探望“义务”就真成了“义务”,久而久之也不过就流于形式主义。
其实,孝的内涵远远大于强制性探望。
在以儒家思想为基底色的文明内部,历史上的孝远超出今人理解的亲情本身,而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西晋李密在《陈情表》中说,“本朝以孝治天下”,其实中国历朝历代无不如此。他本人就为服侍祖母而放弃征召,反而获得皇帝嘉许。东汉末年的名士邴原,也有一次被曹丕问道“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他毫不犹豫大声说“救父”,曹丕也没有责怪,也不敢责怪。
说到底,在古时候,“欲求忠臣,必求之于孝子之门”。在家国社会形态的古代中国里,忠孝一体,孝是对小家的义务,衍伸开去,就是对国家的忠诚。
如果违背了孝道,即便事功再大,也会受人谴责。东晋中兴名臣温峤,准备从战乱的北方南下请琅琊王司马睿登基主持大局,其母崔氏哭着拉着他的裙裾不松手,他毅然“绝裾而去”。后来其母死于北方,所以他在朝廷的风评始终不高,使得皇帝每次给他升官都要专门下道诏书平息舆论不满。
因此可以说,在古代中国,孝是一种普世价值,是一种超出了单纯亲情领域的意识形态。光论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动物界有,西方文明下生活的人们也有。但超出情感,将父母子女的亲情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层面,乃至于建立起一套社会制度安排,只有以儒家为底色的文明。
这层底色深深涂在中国人的集体性格基因上。即便在波澜壮阔的20世纪经历次次冲击,到今天依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的人性高伦理价值之一。
不少小学都在校园内设置了“孝文化”教育墙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跟信用体系挂钩,也是基于这一认知。东汉时选举“孝廉”,孝行恶劣者做官会受影响,而在今天,则是车贷房贷受影响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古时候忠孝一体,统治阶层提倡“以孝治天下”,一方面固然出于认同孝的普世价值,另一方面,也有以孝维护君主政体、巩固帝王统治的思路。同时,古时候对孝的提倡,也在于孝本身是符合农业社会结构的伦理道德。在生产力不高、人均寿命不长的农业社会,唯有团结凝聚的大家庭才有较高的存活率。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在商业社会,流动性小家庭才是常见的社会结构。英国政治学者艾伦·麦克法兰在提到现代性社会得以诞生的五大表征时,也提到其中一个表征就是“家庭的力量被削弱”。
现在的中国就正在向商业社会和现代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也正承受从大家族向小家庭过渡的阵痛阶段。这绝非说就不要“孝”,亲情在,中国人的孝文化就不会消失。但是当年轻一代,无论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学历以上群体,还是为了生计出外打工的农民工,为了自己的人生未来,以及在新时代中抓住各种机会实现人生价值,而不得不远离家乡,分散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与父母长期分离,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南朝诗人鲍照仕途不顺,一怒之下发誓要回家过“朝出与亲辞,暮还在亲侧”的生活,而在今天,要为父母尽古人理解范畴的孝道,则绝非轻易可以做出的决定。回家探望父母的成本,伴随着交通、请假、误工和自己组建的家庭负担等因素在增大。今年春节结束时,一位游子在火车站跪别父母激起了广泛的网络讨论,应该说这一跪,跪出了大多数游子的内心煎熬。
孝这项伦理价值,需要与时俱进,需要进行内涵和表现形式的新界定,需要摒弃掉其中千百年来的“愚孝”成分,需要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这是人情所在。温和热情的孔老夫子在三千年前就不反对子女远离,只要告诉父母你去了哪儿,即所谓“父母在,不远离,游必有方”。他若生在当世,想必更会用灵活的标准来解释何为孝。
人情有热度,但规则冰冷。此次《条例》进一步加强“常回家看看”的执行力度,对于一些放弃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固然是个惩戒,但以法促孝的大思路,未免失之于粗暴和简单化。新时代孝文化的形成,需要全社会上下一同引导、宣扬与培育。这是件旷日持久和需要精心布局的系统工程。单纯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就算收效一时,恐怕也非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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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同时,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探望义务,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子女不执行生效判决,信用体系将会受到影响。
应该说,这是三年前“常回家看看”写入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首次促使其具有“落地”效力的地方法规规定。
“常回家看看”跟信用体系挂钩好不好?当然好。就法规本身的逻辑而言,对于许多对老年父母进行精神冷的子女,要使其履行探望义务,自然必须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否则法律的落实无从谈起。
但如果换个角度,跳出法规逻辑本身,问一个这样的问题:就帮助社会成员建立孝意识而言,法律法规发挥能动性的空间有多大?
比如,我们注意到,无论是三年前的“常回家看看”,还是今天的跟信用体系挂钩,法律层面似乎一直只是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可是探望本身,就能跟“孝”完全划等号吗?
三千多年,“孝”这个概念的早提倡者孔子,就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意思就是,如果不带有尊敬之心,侍奉父母跟养宠物,并没什么区别。所以,如果本身没有孝的主动意识,履行探望“义务”就真成了“义务”,久而久之也不过就流于形式主义。
其实,孝的内涵远远大于强制性探望。
在以儒家思想为基底色的文明内部,历史上的孝远超出今人理解的亲情本身,而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西晋李密在《陈情表》中说,“本朝以孝治天下”,其实中国历朝历代无不如此。他本人就为服侍祖母而放弃征召,反而获得皇帝嘉许。东汉末年的名士邴原,也有一次被曹丕问道“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他毫不犹豫大声说“救父”,曹丕也没有责怪,也不敢责怪。
说到底,在古时候,“欲求忠臣,必求之于孝子之门”。在家国社会形态的古代中国里,忠孝一体,孝是对小家的义务,衍伸开去,就是对国家的忠诚。
如果违背了孝道,即便事功再大,也会受人谴责。东晋中兴名臣温峤,准备从战乱的北方南下请琅琊王司马睿登基主持大局,其母崔氏哭着拉着他的裙裾不松手,他毅然“绝裾而去”。后来其母死于北方,所以他在朝廷的风评始终不高,使得皇帝每次给他升官都要专门下道诏书平息舆论不满。
因此可以说,在古代中国,孝是一种普世价值,是一种超出了单纯亲情领域的意识形态。光论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动物界有,西方文明下生活的人们也有。但超出情感,将父母子女的亲情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层面,乃至于建立起一套社会制度安排,只有以儒家为底色的文明。
这层底色深深涂在中国人的集体性格基因上。即便在波澜壮阔的20世纪经历次次冲击,到今天依然是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的人性高伦理价值之一。
不少小学都在校园内设置了“孝文化”教育墙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跟信用体系挂钩,也是基于这一认知。东汉时选举“孝廉”,孝行恶劣者做官会受影响,而在今天,则是车贷房贷受影响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古时候忠孝一体,统治阶层提倡“以孝治天下”,一方面固然出于认同孝的普世价值,另一方面,也有以孝维护君主政体、巩固帝王统治的思路。同时,古时候对孝的提倡,也在于孝本身是符合农业社会结构的伦理道德。在生产力不高、人均寿命不长的农业社会,唯有团结凝聚的大家庭才有较高的存活率。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在商业社会,流动性小家庭才是常见的社会结构。英国政治学者艾伦·麦克法兰在提到现代性社会得以诞生的五大表征时,也提到其中一个表征就是“家庭的力量被削弱”。
现在的中国就正在向商业社会和现代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也正承受从大家族向小家庭过渡的阵痛阶段。这绝非说就不要“孝”,亲情在,中国人的孝文化就不会消失。但是当年轻一代,无论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学历以上群体,还是为了生计出外打工的农民工,为了自己的人生未来,以及在新时代中抓住各种机会实现人生价值,而不得不远离家乡,分散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与父母长期分离,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南朝诗人鲍照仕途不顺,一怒之下发誓要回家过“朝出与亲辞,暮还在亲侧”的生活,而在今天,要为父母尽古人理解范畴的孝道,则绝非轻易可以做出的决定。回家探望父母的成本,伴随着交通、请假、误工和自己组建的家庭负担等因素在增大。今年春节结束时,一位游子在火车站跪别父母激起了广泛的网络讨论,应该说这一跪,跪出了大多数游子的内心煎熬。
孝这项伦理价值,需要与时俱进,需要进行内涵和表现形式的新界定,需要摒弃掉其中千百年来的“愚孝”成分,需要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这是人情所在。温和热情的孔老夫子在三千年前就不反对子女远离,只要告诉父母你去了哪儿,即所谓“父母在,不远离,游必有方”。他若生在当世,想必更会用灵活的标准来解释何为孝。
人情有热度,但规则冰冷。此次《条例》进一步加强“常回家看看”的执行力度,对于一些放弃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固然是个惩戒,但以法促孝的大思路,未免失之于粗暴和简单化。新时代孝文化的形成,需要全社会上下一同引导、宣扬与培育。这是件旷日持久和需要精心布局的系统工程。单纯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就算收效一时,恐怕也非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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