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注册的在先原则
您好。大多数欧洲国家和中国都适用的“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又称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