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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区域:
成都 > 锦江 > 春熙路
类别:
商标注册
地址:
提督街1号雄飞中心3楼
在商标这个概念下,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具有如下两方面的法律特征:
一、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它与商品和有偿服务密不可分。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商标是应用于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上的标记,因此它必然产生与商品的有偿服务。商品商标与商品服务是相辅相成的。
二、商标使用人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其他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这样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商标使用人。
商标使用人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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