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迁出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登记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使用本规范。
2、《企业迁出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并按《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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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登记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使用本规范。
2、《企业迁出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并按《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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