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步骤经过介绍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该怎么办?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指派2名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人社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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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指派2名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人社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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