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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顶泽律所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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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华北路65号
  (一)凡是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五)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离婚案件也是属于两审终审制,也就意味着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样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就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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