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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理

区域:
成都 > 金牛 > 西安路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恒和华园605室
成都市郫都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理;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二、办理材料

需申请人签章

提交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成都市成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的;(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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