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办事指南
四川成都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办事指南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办事指南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0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0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0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法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材料
5.经营管理承诺书
6.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出版物图书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为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受理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办事指南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0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0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0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法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材料
5.经营管理承诺书
6.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出版物图书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为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受理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