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成都登记注册
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成都登记注册;
一、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交纳旅行社质保金20万元;
二、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出资人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含有“旅行社”)。
(二)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四)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旅行社章程;
(六)导游人员的导游证
(七)导游人员劳动合同
(八)交纳旅行社质保金承诺书
(九)《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审批程序:
(1)市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营业场所,经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并正式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对申报材料不齐权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不同意设立的原因。
(2)市旅游局审核《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拟设地有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征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上签注意见后报省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3)省旅游局收到《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材料退还市局,对材料不齐全或需做补充说明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旅游局。
(4)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5)新批准设立旅行社的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参加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审批时限:
根据省旅游局规定,市旅游局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国内旅行社,每季度的三个月上旬受理国内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023年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一、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交纳旅行社质保金20万元;
二、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出资人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含有“旅行社”)。
(二)申办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四)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旅行社章程;
(六)导游人员的导游证
(七)导游人员劳动合同
(八)交纳旅行社质保金承诺书
(九)《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三、审批程序:
(1)市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营业场所,经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并正式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对申报材料不齐权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不同意设立的原因。
(2)市旅游局审核《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拟设地有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征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上签注意见后报省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3)省旅游局收到《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材料退还市局,对材料不齐全或需做补充说明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旅游局。
(4)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5)新批准设立旅行社的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参加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审批时限:
根据省旅游局规定,市旅游局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国内旅行社,每季度的三个月上旬受理国内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023年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