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专科:护理、药学
本科:护理学、药学
学习年限
自学考试采取分科考试、学分累积,较后获取文凭的方式,且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
报名时间
大部分地区为3、9月份注册,4、10月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四川除4月、10月统考外,每年还有两次校考6月、12月。
毕业证书颁发
中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试、可获得省自考委和我校联合签署印章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试,毕业论文合格修满学分,出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可获得省自考委和我校联合签署印章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有课程全部合格,考试课程(不含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平均分不低于65分;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3)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过时作废。
专科:护理、药学
本科:护理学、药学
学习年限
自学考试采取分科考试、学分累积,较后获取文凭的方式,且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
报名时间
大部分地区为3、9月份注册,4、10月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四川除4月、10月统考外,每年还有两次校考6月、12月。
毕业证书颁发
中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试、可获得省自考委和我校联合签署印章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考试,毕业论文合格修满学分,出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可获得省自考委和我校联合签署印章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有课程全部合格,考试课程(不含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平均分不低于65分;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3)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过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