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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其他城市有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在何地申

区域:
成都 > 金牛 > 人民北路
类别:
其他
地址:
一环路北二段3号水文综合楼
  《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上述公司应当向出租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租金收入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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