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点击搜索

发布

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区域:
成都 > 金牛 > 人民北路
类别:
其他
地址:
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纳税人以自己的名义立顶,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2号第二十条款第9(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查看更多成都会计/审计/评估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9982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