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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
其他
地址:
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公司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后的余额,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不能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支出的,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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