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65号)
2、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财社【2011】273号)
二、补贴对象:
2009年以及以后在我区创业,且创业时距毕业不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如其创业项目经评估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被纳入成都市级创业项目库的,按项目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或留学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补贴申请表;
4、创业项目简要概况;
5、申报评选成都市级创业项目库的,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申请表和创业项目评估表;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及连续3个月的所在地纳税证明。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65号)
2、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成财社【2011】273号)
二、补贴对象:
2009年以及以后在我区创业,且创业时距毕业不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的按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如其创业项目经评估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被纳入成都市级创业项目库的,按项目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或留学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补贴申请表;
4、创业项目简要概况;
5、申报评选成都市级创业项目库的,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申请表和创业项目评估表;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及连续3个月的所在地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