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点击搜索

发布

事业单位改制后,承担原单位的土地,房屋等,是否缴纳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查看更多成都会计/审计/评估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9982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