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所得税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成都识力德>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批,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成都识力德>介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批,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