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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咨询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号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正常情况下,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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