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点击搜索

发布

会计税务代理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号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有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及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这种业务大多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款,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价之后,在质典期限内即获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出典在规定期限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的产权。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以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就纠纷为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定的。对租赁纠纷尚未解决的房产,规定由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人纳税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查看更多成都会计/审计/评估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9982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