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税管理
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一)征税范围确定的原则
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的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卷、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得增值税以后,必然有一些高税率的产品税负下降,为了确保改革以后财政收入不减少,需要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拿回来。
2.非生活必须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通过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体现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
3.从保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
4.一些特殊的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对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并实行较高税率,原因是:一是它们是不可再资源,需要限制无度消费;二是中间环节利润较大,征收的是“倒爷”费;三是污染城市环境;四是国际惯例亦是如此。
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增值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
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须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宝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收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一样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税目
现行的消费税目共有14个,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一)征税范围确定的原则
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的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卷、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得增值税以后,必然有一些高税率的产品税负下降,为了确保改革以后财政收入不减少,需要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拿回来。
2.非生活必须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通过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体现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
3.从保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
4.一些特殊的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对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并实行较高税率,原因是:一是它们是不可再资源,需要限制无度消费;二是中间环节利润较大,征收的是“倒爷”费;三是污染城市环境;四是国际惯例亦是如此。
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增值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
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须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宝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收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一样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税目
现行的消费税目共有14个,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一)烟
(二)酒及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九)小汽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