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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税管理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号
屋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街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购置新建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售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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