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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房产税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和财产所有所有结构的框架内恢复征收的,一方面继承了过去城市房产税的传统做法,同时有考虑了我国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某些特殊情况,因此,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按征税对象的范围不同,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不涉及农村。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对某些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居住用房屋税法也通过免税方式将这类房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将房屋用于经营自用,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出典。
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对前一类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后一类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按征税对象的范围不同,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不涉及农村。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对某些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居住用房屋税法也通过免税方式将这类房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将房屋用于经营自用,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出典。
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对前一类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后一类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