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咨询公司
建筑业营业税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全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为纳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全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为纳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