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税管理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工资、薪水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预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客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的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4、资产损失。
15、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18、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19、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工资、薪水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预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客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的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4、资产损失。
15、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18、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19、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