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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从各国引进增值税的情况看,都是源于优化、改进传统间接税的需要。因此,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其增值税制度都是由原来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多次重复征税的税种转换过来的。由于这种新型的流转税只是一种起普遍调节和筹集资金作用的中性税种,因而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在实行增值税的同事又辅之以其他流转税税种与增值税相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流转税体系。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
1、交叉征税(或称双层次征收)模式,是指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一道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使增值税与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2、平行征收模式、是指一些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选择某些特定的货物或劳务征收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后,不再对其征收增值税,而仅对不属于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或劳务征收增值税,从而形成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平行征收。
从各国引进增值税的情况看,都是源于优化、改进传统间接税的需要。因此,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其增值税制度都是由原来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多次重复征税的税种转换过来的。由于这种新型的流转税只是一种起普遍调节和筹集资金作用的中性税种,因而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在实行增值税的同事又辅之以其他流转税税种与增值税相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流转税体系。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
1、交叉征税(或称双层次征收)模式,是指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一道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使增值税与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2、平行征收模式、是指一些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选择某些特定的货物或劳务征收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后,不再对其征收增值税,而仅对不属于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或劳务征收增值税,从而形成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平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