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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号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出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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