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入驻税收洼地总税率低至2个点
作为一个基建强国,我国的建筑企业是非常多的,在日常经营中,开票是非常普遍的事,但是由于建筑企业有很多支出都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就直接导致缺进项票和成本票,造成企业税负直线上升,账面利润很高,完税之后少掉一大截,股东、老板都会心疼,这也是建筑企业长期存在的困扰老板们的难题。
这对于不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老板算是难题,对于比较了解的就不算什么难题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都已经通过合理享受地方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幅降低了自身企业的税负,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有哪些政策。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
缺成本、利润虚高,可在园区注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主体企业把业务分包给园区新公司,没了业务税负自然就降下来了,园区的小规模个独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500万/1.01*1%=5万
附加税:4.95万*6%=0.3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1万
计算得出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仅需缴纳总计16.3万。总税率3.26%(如果开票额没有达到500万税率更低)
500万利润如果正常纳税的话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总计200万,这样对比看来应景帮助企业节省了180多万不必要税务开支。
二、有限公司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在园区注册成立行的有限公司,让新公司去承接主体企业的业务,新公司直接享受税收奖励返还政策,有无进项均可,具体奖励方式如下:
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50%-80%比例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50%-80%比例税收奖励
注: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年纳税额100万-200万按照地方留存55%奖励
年纳税额200万-500万按照地方留存60%奖励
年纳税额500万-800万按照地方留存65%奖励
年纳税额800万-1500万按照地方留存70%奖励
1500万以上纳税大户可和地方政府面议具体奖励比例。
奖励计算方式:
增值税奖励金额=增值税缴纳额*50%*相对应的奖励比例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企业所得税缴纳额*40%*相对应的奖励比例
凡是在园区成立新公司的企业都不需要实体入驻(当然也欢迎实体入驻的企业),整个入驻流程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如需详细了解,公《节税精灵》
这对于不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老板算是难题,对于比较了解的就不算什么难题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都已经通过合理享受地方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幅降低了自身企业的税负,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有哪些政策。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
缺成本、利润虚高,可在园区注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主体企业把业务分包给园区新公司,没了业务税负自然就降下来了,园区的小规模个独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500万/1.01*1%=5万
附加税:4.95万*6%=0.3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1万
计算得出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仅需缴纳总计16.3万。总税率3.26%(如果开票额没有达到500万税率更低)
500万利润如果正常纳税的话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总计200万,这样对比看来应景帮助企业节省了180多万不必要税务开支。
二、有限公司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在园区注册成立行的有限公司,让新公司去承接主体企业的业务,新公司直接享受税收奖励返还政策,有无进项均可,具体奖励方式如下:
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50%-80%比例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50%-80%比例税收奖励
注: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年纳税额100万-200万按照地方留存55%奖励
年纳税额200万-500万按照地方留存60%奖励
年纳税额500万-800万按照地方留存65%奖励
年纳税额800万-1500万按照地方留存70%奖励
1500万以上纳税大户可和地方政府面议具体奖励比例。
奖励计算方式:
增值税奖励金额=增值税缴纳额*50%*相对应的奖励比例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企业所得税缴纳额*40%*相对应的奖励比例
凡是在园区成立新公司的企业都不需要实体入驻(当然也欢迎实体入驻的企业),整个入驻流程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如需详细了解,公《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