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GIP移民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GIP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于2005年推出的项目,旨在吸引全球的企业家在新加坡进行投资和拓展业务,并为新加坡经济注入活力。作为回报,这些高净值人士将有机会获得新加坡的居留权。截至2017年底,GIP基金管理的资产总值达15亿新币。2020年4月1日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调整了GIP申请者的基本要求及投资门槛,要求申请人需要拥有丰富的商业记录和成功的创业背景。
时隔三年,经发局再次发布了GIP政策更新,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投资条件和再入境许可更新条件上,新政将适用于2023年3月15日起的申请,对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提交文件的申请,仍旧适用之前的制度。对于资深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可选方案为A、B、C,对于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则可选择方案C。
新加坡GIP移民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方案A适合在新加坡投资不少于1,000万新币(包括现有的实收资本)设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实体业务的申请人。新加坡移民公司楹进集团表示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评估将包括该计划书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以及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管理层的一员(例如高管、董事会)。该公司必须属于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方案B适合在新加坡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的申请人。方案B的评估范围将包括五年内商业计划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年度商业经费支出等。除了投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本局可要求方案B的申请人分享其可能在新加坡开展的商业计划。
方案C适合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于两亿元资产单一家族办公室的申请人,并将不少于5,000万元投入下列4个投资类别。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中所列出的项目。该计划书必须注明您在单一家族办公室中的职能以及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包括资产类别、投资行业和地理区域等。符合以下条件,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申请人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将不少于5,000万元的可投资资产转入新加坡并由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持有;以及申请人在终批准函签发日的十二个月内证明自己已将不少于5,000万元投入下列的4个投资类别(不限于一个类别),并在再入境许可证有效期内在这4个投资类别中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的投资: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商业信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查询系统中列出的合格债务证券,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的经理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基金和对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总的来说,GIP政策的更新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和资本投资,进一步注入新加坡经济的活力,为新加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商业收益。申请人需要丰富的商业记录和成功的创业背景,在选择方案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并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申请材料。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可以获得新加坡的居留权,以及其他的经济和社会福利。
时隔三年,经发局再次发布了GIP政策更新,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投资条件和再入境许可更新条件上,新政将适用于2023年3月15日起的申请,对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提交文件的申请,仍旧适用之前的制度。对于资深企业主、下一代企业主、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可选方案为A、B、C,对于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则可选择方案C。
新加坡GIP移民的评估标准是什么?
方案A适合在新加坡投资不少于1,000万新币(包括现有的实收资本)设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扩大现有实体业务的申请人。新加坡移民公司楹进集团表示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或投资计划书。评估将包括该计划书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以及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持有该公司至少30%的股权并且是该公司管理层的一员(例如高管、董事会)。该公司必须属于行业列表中至少一项商业领域。
方案B适合在新加坡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的申请人。方案B的评估范围将包括五年内商业计划的可行性、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其公司的商务活动、相应所创造的本地就业机会以及年度商业经费支出等。除了投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精选基金,本局可要求方案B的申请人分享其可能在新加坡开展的商业计划。
方案C适合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于两亿元资产单一家族办公室的申请人,并将不少于5,000万元投入下列4个投资类别。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五年商业计划书,其内容须依据申请书表格中所列出的项目。该计划书必须注明您在单一家族办公室中的职能以及资产配置及投资策略,包括资产类别、投资行业和地理区域等。符合以下条件,离岸资产便可作为管理资产的一部分:申请人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将不少于5,000万元的可投资资产转入新加坡并由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持有;以及申请人在终批准函签发日的十二个月内证明自己已将不少于5,000万元投入下列的4个投资类别(不限于一个类别),并在再入境许可证有效期内在这4个投资类别中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的投资: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商业信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查询系统中列出的合格债务证券,由新加坡持牌/注册的经理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基金和对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总的来说,GIP政策的更新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和资本投资,进一步注入新加坡经济的活力,为新加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商业收益。申请人需要丰富的商业记录和成功的创业背景,在选择方案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并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申请材料。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可以获得新加坡的居留权,以及其他的经济和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