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300万港元投资组合细节
香港投资入境计划于2024年3月重新启动后,许多有意向的申请者在咨询时,普遍关注300万港元“投资组合”的细节,许多人希望在这一部分的具体内容明确后再做决定。
2024年12月30日,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宣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的“300万投资组合”将由四家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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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港投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邀请,终确认了Betatron Venture Group、英诺天使基金、概念资本及慧科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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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专注于亚洲地区的科技投资,涵盖领域包括初创企业、人工智能、医疗保健、智慧生活及深度科技解决方案。
港投公司计划于2025年季度将资金分配给这些机构。
此外,港投公司任命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为资产管理行政及相关服务机构,预计将在明年季度向新计划的申请人发出资金注入和转移的通知,并与基金经理密切协作。
这一消息为许多申请者提供了确定性,减轻了因投资方向不明确可能带来的风险。
港投公司表示,本次筛选引起市场积极响应,显示出投资机构对香港未来发展的信心。
提案所涉及的投资领域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并体现了高质量的产业发展趋势,期待未来与更多企业和合作伙伴携手,共同推动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回顾香港投资入境计划在2024年的重要政策变化:
2024年10月16日:投资范围由非住宅房地产扩展至包括住宅物业,但成交价须在5000万港元以上,且房地产投资计入投资总额的上限为1000万港元。
2024年11月11日:港投公司宣布“投资组合”将在2025年季度启动。
2024年11月27日:港投公司就300万港元“投资组合”发布基金经理提案邀请。
2024年12月30日:港投公司确认委任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300万港元“投资组合”。
2024年3月1日:资产规定放宽至申请前六月不少于3000万港元,且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下的全资私人公司投资也算入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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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新年首次发言中指出,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推出以来,已成功接收超过750宗申请,预计总投资额超过220亿港元。
许正宇表示,为吸引更多高净值人士来港投资和发展,香港将进一步优化安排,允许申请人通过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进行投资,这将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形成协同效应。
此外,香港财库局建议优化基金的附带权益税务安排,取消门槛回报率要求,简化行政程序,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大灵活性,吸引更多基金在港设立业务。
2024年12月30日,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宣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的“300万投资组合”将由四家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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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港投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邀请,终确认了Betatron Venture Group、英诺天使基金、概念资本及慧科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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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专注于亚洲地区的科技投资,涵盖领域包括初创企业、人工智能、医疗保健、智慧生活及深度科技解决方案。
港投公司计划于2025年季度将资金分配给这些机构。
此外,港投公司任命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为资产管理行政及相关服务机构,预计将在明年季度向新计划的申请人发出资金注入和转移的通知,并与基金经理密切协作。
这一消息为许多申请者提供了确定性,减轻了因投资方向不明确可能带来的风险。
港投公司表示,本次筛选引起市场积极响应,显示出投资机构对香港未来发展的信心。
提案所涉及的投资领域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并体现了高质量的产业发展趋势,期待未来与更多企业和合作伙伴携手,共同推动香港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回顾香港投资入境计划在2024年的重要政策变化:
2024年10月16日:投资范围由非住宅房地产扩展至包括住宅物业,但成交价须在5000万港元以上,且房地产投资计入投资总额的上限为1000万港元。
2024年11月11日:港投公司宣布“投资组合”将在2025年季度启动。
2024年11月27日:港投公司就300万港元“投资组合”发布基金经理提案邀请。
2024年12月30日:港投公司确认委任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300万港元“投资组合”。
2024年3月1日:资产规定放宽至申请前六月不少于3000万港元,且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下的全资私人公司投资也算入合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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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新年首次发言中指出,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推出以来,已成功接收超过750宗申请,预计总投资额超过220亿港元。
许正宇表示,为吸引更多高净值人士来港投资和发展,香港将进一步优化安排,允许申请人通过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进行投资,这将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形成协同效应。
此外,香港财库局建议优化基金的附带权益税务安排,取消门槛回报率要求,简化行政程序,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更大灵活性,吸引更多基金在港设立业务。